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条件详解

发布日期 :2024-03-29 18:33 编号:13242759 发布IP:103.238.13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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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经典世纪杨琪发,如需办理欢迎联系咨询。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等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因此,任何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相关活动的个体都需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条件包括: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拥有足够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以及工作场所来支持业务需求,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在申请前三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记录,机构未曾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 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包括: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主要人员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 办公场地证明。

6.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各省级广电局负责本辖区内相关持证机构的业绩审核,广电总局负责中央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业绩审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2-3年,而每年广电总局都会对各持证机构的业绩进行审核,注意,是每年都会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机构将撤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本公司专注企业服务十余年。承接资金业务,资质办理。商标注册,公司注册注销,公司改制,公司外迁,公司变更代理记账等工商税务代理业务。欢迎随时联系咨询。办理建议联系我们获得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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