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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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材料
(四)验资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五)章程草案
(六)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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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转让须知
1.转让方案 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需要制定详细的转让方案,包括转让目的、转让程序、转让价格、转让后的权责关系等内容。
2.尊重意愿 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转让时应尊重原创立者的遗愿和意愿,不得擅自改变或削弱原有的公益性质和使命。
3.须经批准 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转让需要经过相关的批准,不能擅自私下转让。
4.公开透明 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转让过程需要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北京基金会注册转让慈善基金会请联系:佳轩
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合并要求
1.合并方案 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的合并需要制定详细的合并方案,包括合并目的、合并程序、合并后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等内容。
2.合并长效性 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的合并需要考虑长效性,不应简单地把合并当作一次性的短期解决方案。北京基金会注册转让慈善基金会请联系:佳轩
3.遵循原则 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的合并应遵循协商一致、有序平稳原则,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北京基金会注册转让慈善基金会请联系:佳轩
4.重视管理 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的合并需要重视管理,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公益事业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