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私募基金备案牌照转让资源和新政,律晓宇
目前转让资源:
1. 北京私募证券,干净,可代持
2. 上海私募股权,干净,可代持
3. 浙江私募证券,干净,可代持
4. 宁波私募股权,干净,不可代持
作为资管新规时代下,适用于私募基金特点的规范性文件,备案须知须解决两个核心问题:承接资管新规的原则性要求、保留私募基金“适度监管”的监管原则和灵活度高的优点与特质。
从本次备案须知的详细内容来看,很好的实现了上述两方面的目的。既在托管要求、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备案前投资要求等方面全面衔接了资管新规的要求;也在合格投资者、投资比例要求、杠杆要求、产品分类要求等方面,给予了私募基金适度的灵活性,保留住了当前私募产品重要的优势与特质。
资管新规对于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规定如下: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