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私募基金备案牌照收购和转让途径,律晓宇
目前转让资源:
1. 北京私募证券,干净,可代持
2. 上海私募股权,干净,可代持
3. 浙江私募证券,干净,可代持
4. 宁波私募股权,干净,不可代持
根据近期的实操案例来看,协会对一些申请机构真实性的核查采取过以下新方式:
1. 电话沟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2. 全体高管股东视频“面试”
3. 电话上家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项目真实性核查
近期政策变化:
2020年以前,协会主要是通过线上系统的文字/文件阅读来进行审核的。新增电话沟通/视频约谈的形式对申请机构进行核查,主要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直接沟通、交流,快速、深度了解申请机构现状,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展业角度出发,验证股权架构、高管团队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
对于证券类管理人登记的业绩要求,一般分为三类:
管理基金产品、个人账户投资、公司自营账户投资。
原本三类的要求均为近三年内连续6个月的业绩,但近期的反馈显示个人/公司自营账户的业绩要求变为提供近三年规模千万以上的连续业绩。即协会对于个人账户和公司自营账户的业绩要求,从时效、规模上都有了明显提高。
人员建议:
通常来说,管理人登记时必须被认定为高管的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两位,同时,也存在法定代表人兼任基金经理的情况。但基金经理作为单独岗位时,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高管。之所以协会产生这样的反馈,可能是由于基金经理的挂靠嫌疑明显,例如工作变动频繁、工作地变动较大等,无法保证未来通过登记后能够在公司稳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