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立扶贫类基金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需要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即为了资助贫困家庭或学习就学等公益事业。
2. 对于原始基金的要求,如果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这些原始基金必须是到账货币资金。
3. 需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需要有固定的住所。
5. 需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基金会成员的要求是理事长必须是北京户口,且基金会全部人员的三分之二必须有北京户籍。理事长和秘书长不能是任何一家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