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以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
办公地址选择要点
1、选个当运旺地
当运旺地的选择简单的方法,是在租赁或购置旧房子作为开店或经营商业用途时,先打探、了解该房舍以前是做哪一种行业及经营状况如何等作为判断参考。
一个当旺兴盛的房屋对经营者会有积向上的影响力量,导引人们走向有利的经营理念和做出正确的决策,会有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2、以前低后高为佳
选择办公室时,这代表步步高升之意,千万不要前高后低,否则是节节败退了。
建筑物前有空地,则视野会开阔,市场才能顺利拓展。另外,左右建筑为对称的,这样有利于稳定员工情绪,促进良好沟通,彼此团结合作,从而有利于事业的发展。
3、楼前不宜车流太杂
大楼门前如果有很多车道,则容易分散注意力,无形中像武装了自己,日子一久容易让人感到疲劳,工作效率自然会降低。
4、弯环内侧聚财气
办公楼前的马路状况是九曲之地、呈弯抱状。正所谓“车如流水马如龙”。该条路像水流一样有转折,但很顺畅。如果在这样的路段做生意,较容易财利兴旺。
至于弯抱状是向内的半弧形,有利于聚财。马路又称水龙,两条水龙交会的点,俗称“三角窗”,车子行经必定会停,人潮来往,自然有利于聚财。但是有一点要注意,是面临的马路不能太宽,如果太宽会造成“水流太快”,无法让人潮聚集起来,反而会导致流失。
5、远离高架路、地下道
都市中道路空间有限,以致建筑物容易和高架桥、地下道比邻而立。在两旁的建筑物因车来车往,气动频繁。这样旺气无法聚集,化解的办法,将煞方做点改变,如摆放鱼缸、植物,或建造水池等,或咨询地理勘察人员。
公司注册对办公地址的要求,办公地址是注册公司的硬性条件,公司注册对地址有哪些要求呢?
1、房屋提供者如有应另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发放单位在“需要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在“需要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相关机构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房地产管理局章的“相关机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收据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权证。
6、虚拟地址注册经过工商局批准,用于企业办公地址注册,不用于实际办公办公地址使用。
公司注册时对不同地址的不同要求
1、在公司注册地址租赁中房屋提供者如有应另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发放单位在“需要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在“需要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房地产管理局章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权证。
公司注册地址一般要求是写字楼,也可是以下情况: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的,可由区县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复印件作为住所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明。
9、使用中、小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0、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
11、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
12、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愿和广大用户诚交朋友,携手共创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