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必须根据相应申办要求,依法办理对应业务的经营许可资质,由于拍卖公司在业务开展上的特殊性,拍卖经营许可资质的要求也是从经营场所到所需专业人员上都做了具体要求说明。
根据多年办理实操经验,现整理相应拍卖公司设立要求和所需材料的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委托办理需求,可询或私信沟通!我司在文物公司及资质办理上经营十分丰富,可为您提供相应文物专家及多种办理方案。
拍卖经营许可证的申办说明:
拍卖经营许可证的用途主要是针对需要经营拍卖业务的企业,如公司要开展拍卖业务相关经营活动,则需在拍卖公司设立后,进行普通拍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公司才能依法设立经营拍卖活动。而想经营文物拍卖业务的拍卖公司,则需在已有普通拍卖经营许可证的基础上增办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即可。
办理事项 - 普通拍卖经营许可证
审批单位: 商务局
注册资金: 100万以上(可认缴)
人员要求: 1名拍卖师(需有三年九场拍卖记录)
场地要求: 有实际经营场所(商用性质可注册使用)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4、拍卖许可证申请书。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办理项目 - 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
审批单位: 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
注册资金: 1000万以上(需出具验资报告)
人员要求: 5名文博专家(持有职称证、退休证)
场地要求:有实际经营场所(商用性质可注册使用)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公司及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3、注册资金1000万的验资证明;
4、五名以上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职称证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退休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非国家、省、市级文物鉴定会(组、站)委员及非参与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审核人员的承诺书;
目前对于文物的基础界定为,1949年以前的各种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反映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中国已故**书画家作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