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与要求——注册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与要求
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近三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三)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另外不同的资产评估项目也需要相关的资质才能展开评估业务出具评估报告
证券评估资格:财政部与证监会颁发
房地产评估资格:建设部颁发
土地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
矿产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