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保安公司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自愿签订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保安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1 “转让股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其在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
1.2 “股权转让完成日”指目标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第二条 转让股权
2.1 甲方同意将其在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2.2 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有目标公司的任何权益,乙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元”)XXX万元。
3.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XXX万元作为定金,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定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3.3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的XXX万元股权转让款。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完成
4.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积极配合目标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 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应当将目标公司的所有证照、印章、账册、凭证、文件等资料移交给乙方,并确保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 承诺和保证
5.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和诉讼,亦不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和限制。
5.2 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3 乙方保证其受让股权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且其具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完成本次股权受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失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存在纠纷、目标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失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具备受让资格、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