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稽查的行为!
1. 频繁多次转让过股权的:针对这类行为,税务部门将重点稽查其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偷逃税行为。
2. 平价或者0元股权转让的: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股权转让,税务部门将进行深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逃税行为。
3. 自然人股权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的:阴阳合同是指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一份用于内部备案,另一份用于外部公示。这种行为涉嫌偷逃税,税务部门将对此进行严格稽查。
4. 自然人股权转让未依法申报个税和印花税的:根据税法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依法申报个税和印花税。对于未申报的行为,税务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
5. 利用合伙企业核定经营所得来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的:这种行为涉嫌利用合伙企业bishui,税务部门将对此进行深入调查。
6. 股权转让之前财务提供虚假亏损报表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的: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是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7. 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的:对于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的行为,税务部门将进行严格稽查。
8. 自然人股权中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违约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但是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对于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行为,税务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